一般情况下,正式党员在3人到50人之间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成立党支部;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到100人之间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成立党总支部,下设若干党支部;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成立基层党委,下设若干党总支部、党支部。
高校院(系)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,经学校党委批准,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